距离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仅剩100余天,曾经红火的"大V带货"模式是否真的走向终结?4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明确要求,金融机构与不具备资质的外部大V开展营销合作将被制度性阻断。新规之下,金融机构和网络大V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流量、合规与利益的新博弈。 据调查发现,在新规过渡期内,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尝试"收编"头部大V。这些机构通过将其转为内部员工的方式,既规避了与不具备资质的外部大V合作的风险,又能够继续借助大V的引流效应。例如,某基金公司曾公开招聘网络社区的大V担任基金经理,这种模式在短期内确实带来了显著的效果。 以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基金为例,该基金通过聘任蚂蚁财富社区的一位实盘大V作为基金经理,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规模实现了从246.31万元到14.03亿元的飞跃式增长。然而,伴随着基金规模的快速扩张,其投资业绩却并未同步提升,近期收益率甚至在同类产品中排名靠后,引发了投资者对其专业能力的质疑。 尽管如此,仍有部分中小博主为求合规转型,不惜通过灰产中介花钱挂靠"伪持牌机构"获取认证;同时,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也选择离职创业,运营自媒体账号。这些现象反映出,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,金融营销模式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与重塑。